各市、綏中縣、昌圖縣建委(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的批示精神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06]1號),切實保障企業和農民工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現將《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督促做好2016年春節前建筑和市政工程項目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通知》(建市電[2016]3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并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市(含綏中縣、昌圖縣)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確保將《通知》精神傳達貫徹到位,并切實做好在建建筑和市政工程項目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防止因拖欠問題引發的群體性社會矛盾,確保我省建筑市場健康有序發展,堅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二、各市要全面開展排查,并將政府投資工程和保障房項目作為排查重點,確保監督檢查到位。對有拖欠工程款或工程款支付不及時的項目,按照“誰欠款、誰償還”的原則,督促建設單位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支付工程款;對有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項目,按照“總包負總責”和“誰用工、誰負責”的原則,督促總承包單位對所承包工程的農民工工資支付全面負責,督促專業承包和勞務分包企業對所承包工程的農民工工資支付直接負責。
三、省廳將加大對拖欠行為的處罰力度,對相關責任主體發布通報、記入不良記錄,并上報全國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發布平臺。各市要結合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對發生拖欠行為的責任主體的市場行為進行核查,對存在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掛靠等行為的市場主體,除依法給予罰款、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等行政處罰外,還可采取限期不準參加招投標、重新核定企業資質等行政管理措施,加大不良企業的違法違規成本。
四、各市要切實做好解決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的長效機制建設,落實應對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進一步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及時受理舉報投訴案件,引導農民工依法理性表達訴求,有效預防群體性事件和極端事件。同時,加快完善企業信用評價機制,通過信用引導,真正形成誠實守信的良好市場環境,預防拖欠行為發生。
遼寧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6年1月29日